【资料图】
一、可撤销婚姻是否一定是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一定是无效婚姻,两者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二、婚姻关系可撤销的情形
婚姻关系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怎么行使
可撤销的婚姻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找法网提醒您,仅有可撤销的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须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而不是向相对人作出。在我国,可撤销婚姻可依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也可依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或普通程序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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